申报中丨国家数据局:开展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附申报文件)

4月7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分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三大主要方向,现已启动申报工作。

申报中丨国家数据局:开展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附申报文件)

试点三大主要方向与目标要求

方向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支持龙头企业等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深化数据驱动型创新实践,完善数据供给机制,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协同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围绕业务协同、资源优化、服务增值等供应链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供应链协同创新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用数创新。

目标要求:

1.  构建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新模式 。数据要素创新引擎作用 显著,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的数据流通 利用体系,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明显提升,形成面向供应链数字 化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2.  具有更开放的数据资源。运营方开放不少于 20 个数据集。 试点期内数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面向上下游企业共性业务需求开发不少于 5 类典型应用场景,每类形成不少于 10 个数 据应用。其中不少于 5 个高价值应用,每个应用覆盖不少于 20 家外部企业用户。面向数据空间内50%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普惠 性数据产品或服务。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 。接入数据空间的主体覆盖不少 于 200 家上下游企业和生态合作企业,数据空间内 日活用户不低 于 30%。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 。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 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 。构建完备的准入认证、流 通使用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 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试点期内,可 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带动上下游企业创造新经济 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投资的 10%。数据空间相关业 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标准要求。

方向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面向新材料、科技、能源、物流、医疗等行业,支持培育特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赢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促进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构建高价值行业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围绕协同研发、跨域调度、产品护照等共性数据创新应用,共创一批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成产业链数据资源集聚、价值链数据要素共创、数据治理安全高效的数据产业生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主要可参考以下 12 个方向:

1.  新材料方向。 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新材料领域,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材料重点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 推动新材料领域实验数据、模拟计算数据、产业应用数据的多源 融合与分级授权共享,探索构建新材料行业大模型,开展新材料 模拟计算、联合研发、试制工艺优化、多级材料供应商数据共享 等应用,提高关键材料研发效率和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加速前 沿材料产业化应用。

2.  科技创新方向。面向天文、生态、海洋、气象等领域,对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基础科研重点平台等各类主体, 推动科创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展科研数据开放、大模型 构建等应用,解决重复实验资源浪费等痛点,促进产权保护、研 发提速、产业转化,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科研范式变革。

3.  能源电力方向。推动供能数据、运行数据、价格数据、负荷数据、能源装备等多源数据融合与开放共享,开展多能互补、 车-桩-网协同、产品碳足迹追踪、能源装备协同运维等应用,解 决新能源弃用率高、用能成本高等痛点,增强能源安全治理能力, 赋能绿色低碳转型。

4.  交通物流方向。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平台、交通枢  纽、民航等多元主体共享运输路径、仓储动态、供应链节点、交通实时流量、运输装备等全链条数据,开展物流运输资源优化、 供应链金融风控、应急物资调度、运输装备协同运维等场景应用, 打造交通物流行业决策大模型,提高多式联运调度效率,降低社 会物流总成本。

5.  绿色低碳方向。面向工业、能源、交通、建筑、水利等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对接重点企业、绿色金融平台、碳核查 机构等各类主体,推动碳排放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绿色供应链 数据等共享共用,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追踪与管理、碳资产定价、 碳排放协同优化、绿色金融精准赋能等场景应用,提升绿色低碳 发展和管理水平。

6.  新能源汽车方向。支持整车企业、电池企业、充电运营  商、认证机构及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开展车辆生产能耗、电池 回收碳足迹、产业链碳排放、充电桩布局等数据共享与融合利用, 推动新能源汽车碳足迹精准核算、电池护照互认、电池残值与保 险定价、充电桩选址、充电负荷调控等场景落地,提升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绿色竞争力。

7.  矿产方向。支持矿商、港 口、贸易商、冶炼加工厂、矿   产科研院所、新型探矿等创新载体联合,推动矿石生产、海运、  港 口、交易、冶炼生产等数据多源融合,开展矿区地质灾害联合  预警、智能选矿工艺优化协同、矿产资源合规开发监管、全球矿  产库存动态协同等应用,解决矿产资源领域资源供应安全受威胁、 矿石定价权缺失、行业协同效率低等痛点,加速矿产资源行业高  质量发展。

8.  医疗健康方向。联合头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物医  药与人工智能企业等主体,推动基因等多组学、临床医疗、公共 卫生等数据资源共享,开展新药靶点智能筛选、精准诊疗大模型 研发、医疗资源区域调度等场景应用,推动医药健康“数据-研 发-服务-产业”全链条协同创新。

9.  卫星方向。支持卫星实时统筹调度,推动卫星数据资源  的接入与治理,赋能农业风险预警、生态环境治理、安全应急处 置等应用场景,解决卫星数据碎片化、难协同问题。推动高质量 历史存档遥感数据标准化治理、规模化共享,开展基于卫星数据 的趋势预测、研判分析等应用。

10.  高端装备方向。面向船舶、民用航空、轨道交通等高端 装备行业,联合装备制造商、科研院所、零部件供应商、运维服 务商等主体,开展试验数据、仿真模型、质量检测及设备工况等 全链条数据整合共享,打造生产跨域调度、仿真大模型训练、多 种装备协同作业、多主体协同质检、联合并行设计等场景应用, 破解技术迭代周期长、供应链韧性不足及运维成本高等问题。

11.  农业方向。支持农场、农业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金融 机构等主体,推动农场“ 空天地”环境监测数据、田间试验、农 技研发、市场经营等多源数据整合共享,重点开展环境数据联动 分析优化品种、农业生产资源动态调度、农村普惠金融等场景应 用,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灾害防控水平和产销衔接效率,助力粮 食稳产增效与乡村振兴。

12.  其他。 围绕纺织服装、知识产权、气象、征信、文旅、金融等领域细分行业,结合行业数据流通利用痛点和创新应用价 值需求,开展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培育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新模 式新业态,提高行业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

目标要求:

1.  打造行业数据共享共用的新模式新业态 。推动行业数据  要素畅通流动和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共创共享, 打造一批创新性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加速形成产业数字化和数字  产业化的新质生产力。

2.  具有更开放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源规模化开放供给, 形成不少于 5 个细分领域的高质量数据集或数据库。试点期内数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面向行业共性需求及行 业转型难点痛点,开发不少于 10 类典型应用场景,30 个数据产 品和服务,其中不少于 5 个高价值应用,每个应用服务不少于100 家企业,在解决行业共性需求和问题中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 与服务能力。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 。数据空间接入主体市场份额合 计不少于本行业/产业市场份额 30% ,空间内开展行业数据共享 共用的日活用户不低于 30%。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不少于 30 家。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 。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 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 。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 式,构建权责清晰的多主体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以及准入认证、 流通使用、争议仲裁、收益分配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 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稳定的数据产 品与服务收入,试点期内,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 带动各类产业主体创造新经济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 投资的 20%。数据空间相关业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方向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探索公共数据融合企业数据等创新应用的有效机制与激励措施,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发挥数据创新引擎的作用,围绕赋能城市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创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激发城市创新发展活力。探索构建一站式服务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一批满足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生态链,带动城市的数据产业发展。

目标要求:

1.  打造赋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数据服务体系 。 围绕城 市精细治理和产城融合发展,以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利用为 重点,打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广兼容的经验模式。

2.  具有更高水平的数据资源利用 。覆盖该城市不少于 60% 的公共数据资源,上架的数据产品不少于 2000 个。试点期内数 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面向城市全域数字化转 型能力提升,培育不少于 100 个典型应用场景,在赋能产业创新 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赋能作用。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 。覆盖本地区不少于50%的政府 部门及履行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覆盖本地区主导产业的龙头 企业 ,数据服务方不少于 100 家,企事业单位 日活用户不少于 10%。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 。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 。构建完备的准入认证、流 通使用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 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建立促进各类 主体参与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规则和激励机制。试点期内,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带动城市优势产业创造新经 济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投资的 15%。数据空间相关业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有意向开展试点的申报主体选择1个试点方向进行申报,根据《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要求,参考《2025年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每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送8个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限报送2个项目(不占本省推荐名额),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城市可信数据空间项目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通过所在省数据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数据局。每个中央企业限报2个项目,且仅限企业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方向。请推荐单位严格做好审核把关,择优选择条件成熟、发展基础好的项目,向国家数据局推荐报送。

(三)试点公布。国家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

(四)动态评估。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试点成效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

(五)动态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警示惩戒。对于严重不及预期、存在重大风险、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总结推广。两年试点期验收合格后,国家数据局组织成效明显的可信数据空间,总结成果经验,并面向全国推广。

试 点 通 知 原 文

一、总体目标

重点面向应用需求旺盛、发展基础良好、经济社会价值高、示范带动力强的领域,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工作,通过两年试点培育,形成一批资源丰富、应用创新、生态繁荣、成效显著的可信数据空间,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数据要素价值共创、数据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二、主要方向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龙头企业等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深化数据驱动型创新实践,完善数据供给机制,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协同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围绕业务协同、资源优化、服务增值等供应链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供应链协同创新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用数创新。

(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面向新材料、科技、能源、物流、医疗等行业,支持培育特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赢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促进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构建高价值行业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围绕协同研发、跨域调度、产品护照等共性数据创新应用,共创一批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成产业链数据资源集聚、价值链数据要素共创、数据治理安全高效的数据产业生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可参考附件1)。

(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探索公共数据融合企业数据等创新应用的有效机制与激励措施,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发挥数据创新引擎的作用,围绕赋能城市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创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激发城市创新发展活力。探索构建一站式服务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一批满足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生态链,带动城市的数据产业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打造应用共创模式。构建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与评价体系,鼓励多主体联合开展应用创新和数据产品服务开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据共享共用模式。搭建跨主体开发环境,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工具,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建立基于用户反馈的应用发布发现、动态评价和迭代优化机制。

(二)构建数据资源高效流通机制。打造场景驱动的数据跨域互操作新模式,实现多主体异构数据高效互联互通。通过构建数据目录、标识等方式推动数据资源高效查询、发现与调用,提升跨域数据资源协同利用水平。促进数据空间各方开放数据资源和产品,沉淀一批行业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资源,推动高质量数据集构建与开放,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三)建立产业生态培育体系。探索免费试用、先用后付、应用分成等推广策略,提升数据提供方、使用方等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引导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入数据空间,壮大数据空间生态规模。通过开放数据资源、发布应用需求、构建激励机制等方式,强化产业主体培育,增强数据空间生态活力。

(四)构建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建立常态化的运营团队和机制,保障数据空间的可持续运营。制定数据空间准入认证和合规管理等制度规则,实现参与主体可信任、数据来源可确认、合规使用可保障。探索构建动态数据价值评估模型及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资源授权管理和争议处置流程,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可追溯、数据异议可处置、权益侵害可追责。

(五)推进可落地易复制的技术路径。使用与应用场景、运营模式和规则制度等相适配的技术系统,满足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和安全管理等数据空间核心功能要求,实现数据安全可信高效流通利用。使用精准满足需求的低成本、轻量化、敏捷化技术方案,匹配多场景功能要求并持续迭代优化。

(六)探索数据空间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探索数据产品和服务跨空间的动态发布与高效发现机制。探索跨空间的身份互认与规则互认,支持跨空间使用管控、计量与收益分配。探索跨空间协同运营模式,推动跨空间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协同复用,数据产业生态互促共进。探索构建开源体系,支持多方参与的创新孵化机制,提升数据空间成果转化效率。数据空间的规则、技术等应符合国家数据局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近三年经济效益及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和生态引领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单位,不支持多运营主体联合申报。其中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龙头骨干企业、大型平台企业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该行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宜获得相关业务领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须获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主体须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可信数据空间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

(四)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言简意赅,能从场景设计、实施路径、运营模式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申报材料应明确推进计划与阶段性成果等,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做出承诺,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有意向开展试点的申报主体选择1个试点方向进行申报,根据《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要求,参考《2025年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每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送8个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限报送2个项目(不占本省推荐名额),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城市可信数据空间项目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通过所在省数据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数据局。每个中央企业限报2个项目,且仅限企业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方向。请推荐单位严格做好审核把关,择优选择条件成熟、发展基础好的项目,向国家数据局推荐报送。

(三)试点公布。国家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

(四)动态评估。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试点成效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

(五)动态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警示惩戒。对于严重不及预期、存在重大风险、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总结推广。两年试点期验收合格后,国家数据局组织成效明显的可信数据空间,总结成果经验,并面向全国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参考附件4)等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政EMS邮寄至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信封请注明“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项目申报”,电子版以“推荐意向序号-试点名称-试点类型-申报单位”命名。项目申报文件中须明确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论证情况和具体意见。项目汇总表应确定推荐意向顺序。

(二)各级数据管理部门、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试点工作。鼓励各单位对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工作给予相关政策、资金等配套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一

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参考指引

1.  新材料方向。 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新材料领域,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材料重点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 推动新材料领域实验数据、模拟计算数据、产业应用数据的多源 融合与分级授权共享,探索构建新材料行业大模型,开展新材料 模拟计算、联合研发、试制工艺优化、多级材料供应商数据共享 等应用,提高关键材料研发效率和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加速前 沿材料产业化应用。

2.  科技创新方向。面向天文、生态、海洋、气象等领域,对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基础科研重点平台等各类主体, 推动科创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展科研数据开放、大模型 构建等应用,解决重复实验资源浪费等痛点,促进产权保护、研 发提速、产业转化,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科研范式变革。

3.  能源电力方向。推动供能数据、运行数据、价格数据、负荷数据、能源装备等多源数据融合与开放共享,开展多能互补、 车-桩-网协同、产品碳足迹追踪、能源装备协同运维等应用,解 决新能源弃用率高、用能成本高等痛点,增强能源安全治理能力, 赋能绿色低碳转型。

4.  交通物流方向。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平台、交通枢  纽、民航等多元主体共享运输路径、仓储动态、供应链节点、交通实时流量、运输装备等全链条数据,开展物流运输资源优化、 供应链金融风控、应急物资调度、运输装备协同运维等场景应用, 打造交通物流行业决策大模型,提高多式联运调度效率,降低社 会物流总成本。

5.  绿色低碳方向。面向工业、能源、交通、建筑、水利等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对接重点企业、绿色金融平台、碳核查 机构等各类主体,推动碳排放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绿色供应链 数据等共享共用,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追踪与管理、碳资产定价、 碳排放协同优化、绿色金融精准赋能等场景应用,提升绿色低碳 发展和管理水平。

6.  新能源汽车方向。支持整车企业、电池企业、充电运营  商、认证机构及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开展车辆生产能耗、电池 回收碳足迹、产业链碳排放、充电桩布局等数据共享与融合利用, 推动新能源汽车碳足迹精准核算、电池护照互认、电池残值与保 险定价、充电桩选址、充电负荷调控等场景落地,提升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绿色竞争力。

7.  矿产方向。支持矿商、港 口、贸易商、冶炼加工厂、矿   产科研院所、新型探矿等创新载体联合,推动矿石生产、海运、  港 口、交易、冶炼生产等数据多源融合,开展矿区地质灾害联合  预警、智能选矿工艺优化协同、矿产资源合规开发监管、全球矿  产库存动态协同等应用,解决矿产资源领域资源供应安全受威胁、 矿石定价权缺失、行业协同效率低等痛点,加速矿产资源行业高  质量发展。

8.  医疗健康方向。联合头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生物医  药与人工智能企业等主体,推动基因等多组学、临床医疗、公共 卫生等数据资源共享,开展新药靶点智能筛选、精准诊疗大模型 研发、医疗资源区域调度等场景应用,推动医药健康“数据-研 发-服务-产业”全链条协同创新。

9.  卫星方向。支持卫星实时统筹调度,推动卫星数据资源  的接入与治理,赋能农业风险预警、生态环境治理、安全应急处 置等应用场景,解决卫星数据碎片化、难协同问题。推动高质量 历史存档遥感数据标准化治理、规模化共享,开展基于卫星数据 的趋势预测、研判分析等应用。

10.  高端装备方向。面向船舶、民用航空、轨道交通等高端 装备行业,联合装备制造商、科研院所、零部件供应商、运维服 务商等主体,开展试验数据、仿真模型、质量检测及设备工况等 全链条数据整合共享,打造生产跨域调度、仿真大模型训练、多 种装备协同作业、多主体协同质检、联合并行设计等场景应用, 破解技术迭代周期长、供应链韧性不足及运维成本高等问题。

11.  农业方向。支持农场、农业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金融 机构等主体,推动农场“ 空天地”环境监测数据、田间试验、农 技研发、市场经营等多源数据整合共享,重点开展环境数据联动 分析优化品种、农业生产资源动态调度、农村普惠金融等场景应 用,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灾害防控水平和产销衔接效率,助力粮 食稳产增效与乡村振兴。

12.  其他。 围绕纺织服装、知识产权、气象、征信、文旅、金融等领域细分行业,结合行业数据流通利用痛点和创新应用价 值需求,开展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培育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新模 式新业态,提高行业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

附件二
2025 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

一、已具备的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满足《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 年)》基本要求。

1.  已挖掘一批有价值的应用场景,并形成满足场景服务需 求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

2.  使用的技术系统基本符合数据空间可信管控、资源交互 和价值共创等核心功能要求。

3.  已组建运营团队,构建了主要的数据空间运营规则机制, 已有一批数据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等生态主体共同参与数据 空间。

二、试点目标要求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

1.  构建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新模式 。数据要素创新引擎作用 显著,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的数据流通 利用体系,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明显提升,形成面向供应链数字 化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2.  具有更开放的数据资源。运营方开放不少于 20 个数据集。 试点期内数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面向上下游企业共性业务需求开发不少于 5 类典型应用场景,每类形成不少于 10 个数 据应用。其中不少于 5 个高价值应用,每个应用覆盖不少于 20 家外部企业用户。面向数据空间内50%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普惠 性数据产品或服务。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 。接入数据空间的主体覆盖不少 于 200 家上下游企业和生态合作企业,数据空间内 日活用户不低 于 30%。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 。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 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 。构建完备的准入认证、流 通使用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 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试点期内,可 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带动上下游企业创造新经济 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投资的 10%。数据空间相关业 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标准要求。

( 二 )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1.  打造行业数据共享共用的新模式新业态 。推动行业数据  要素畅通流动和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共创共享, 打造一批创新性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加速形成产业数字化和数字  产业化的新质生产力。

2.  具有更开放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源规模化开放供给, 形成不少于 5 个细分领域的高质量数据集或数据库。试点期内数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面向行业共性需求及行 业转型难点痛点,开发不少于 10 类典型应用场景,30 个数据产 品和服务,其中不少于 5 个高价值应用,每个应用服务不少于100 家企业,在解决行业共性需求和问题中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 与服务能力。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 。数据空间接入主体市场份额合 计不少于本行业/产业市场份额 30% ,空间内开展行业数据共享 共用的日活用户不低于 30%。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不少于 30 家。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 。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 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 。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 式,构建权责清晰的多主体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以及准入认证、 流通使用、争议仲裁、收益分配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 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稳定的数据产 品与服务收入,试点期内,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 带动各类产业主体创造新经济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 投资的 20%。数据空间相关业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 三 )城市可信数据空间

1.  打造赋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数据服务体系 。 围绕城 市精细治理和产城融合发展,以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利用为 重点,打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广兼容的经验模式。

2.  具有更高水平的数据资源利用 。覆盖该城市不少于 60% 的公共数据资源,上架的数据产品不少于 2000 个。试点期内数 据资源开放总量实现翻一番。

3.  具有更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面向城市全域数字化转 型能力提升,培育不少于 100 个典型应用场景,在赋能产业创新 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赋能作用。

4.  具有更活跃的产业生态 。覆盖本地区不少于50%的政府 部门及履行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覆盖本地区主导产业的龙头 企业 ,数据服务方不少于 100 家,企事业单位 日活用户不少于 10%。

5.  具有可行的技术支撑系统 。使用的技术系统具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应用开发、安全管理等功能,能有效保障生态主 体之间互信合作与价值共创。

6.  具有更完备的运营管理体系 。构建完备的准入认证、流 通使用等规则规范,确保数据空间各参与方合法合规的提供数据 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建立促进各类 主体参与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规则和激励机制。试点期内,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带动城市优势产业创造新经 济价值,可信数据空间收入不低于总投资的 15%。数据空间相关业务活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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