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公OA系统未采取技术措施,收到网络数据安全“罚单”
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有关问题线索充分调查取证,依法查明海西州某公司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行为,其办公OA系统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造成企业部分数据泄露。
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规范数据处理行为,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持续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执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有效筑牢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屏障,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网信支撑和保障。(来源:网信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