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江苏某农商行被罚97.5万元
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公示表显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警告,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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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
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 -
违反代理国库规定;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因这七项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罚款97.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连银罚决字〔2024〕2号)。
此外,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李某因存在“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被处罚款人民币4.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连银罚决字〔2024〕1号)。
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杨某玉因存在“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连银罚决字〔2024〕3号)。
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责编 | 合规社 C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