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处罚案例:商丘某学校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被罚

根据网信商丘消息,近日,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查处2起网络与数据安全违法案件。其中一起案例为学校违反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数据泄露风险,被警告处罚。详细信息如下: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属地某学校运营的“阅卷系统”存在XSS跨站脚本攻击和SQL注入漏洞,且未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未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监测和定期风险评估,存在系统数据泄露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2024年10月22日,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第一款规定,对该学校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网信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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