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审议通过,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

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要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要厘清安全边界,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政策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审议通过,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国家网信办组织起草。2021年11月,国家网信办曾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等多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要求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于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条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要求数据处理者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成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评估。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义务,要求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在数据要素化、资产化的今天,网络数据已成为高频使用的资源,其安全保护需求越来越高,但同时,各类泄露事件也不断增加,需要各级主体在日常经营中,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此次条例的通过,将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为落实国家数据安全要求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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